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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及相关补助

更新时间:2020-06-28 15:41:25 浏览次数:309次
区域: 镇江 > 句容
类别:代办审批
地址:市区中心
 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及相关补助内容如下,苏州市技术转移可登录雅谷网,雅谷网-专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借助“互联网 + 人工智能 + 科技服务”模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为企业提供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代理、运维、软件开发等科技服务工作。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
  以加快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鼓励我市企业吸纳并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对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每年高50万元补助;对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5%,给予高500万元补助。
  实施方式: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用先备案后补助的组织方式,备案工作另行通知,其中各市(县)补助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补助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8日17:00;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择优立项的方式,市、区(县)按比例联动支持,申报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30日17:00。
  申报材料:
  1、《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2、《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科技成果输出方补助
  鼓励我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新载体开展技术转移转化,释放科教资源,对输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创新载体,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每家每年度高50万元补助。
  实施方式:采用先备案后补助的组织方式,备案工作另行通知。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立项项目扶持经费联动比例为1:2,补助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8日17:00。
  申报材料:《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技术转移机构补助
  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对为我市企业引进、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转移机构,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每年高30万元补助。
  实施方式:采用先备案后补助的组织方式,备案工作另行通知。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立项项目扶持经费联动比例为1:2。补助申报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30日17:00。
  申报材料:《苏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信息表》。
  市成果转化平台、技术经纪人补助
  支持市成果转化平台以技术转移转化为主轴,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集聚技术转移各方资源,提供信息查询、供需信息发布、供需对接活动组织、技术经纪培训和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项目组织等全流程服务。
  委托市成果转化平台组织对技术经纪(经理)人挖掘本市企业技术需求信息、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费用进行补助。
  对平台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实施方式:市成果转化平台运营采取定向组织方式。技术经纪(经理)人补助由的技术转移机构负责申报。
  1.各市、区科技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初审。请各市、区科技局围绕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重点,加大项目组织力度,加强补助项目落实。
  2.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上传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3.未尽事宜按照《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执行。
  4.项目纸质材料请于申报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106室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部。
  苏州市技术转移咨询电话: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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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注册时间: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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