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介绍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考务工作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通知。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剂学、化学、药效学、分析
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学、临床药理学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学类共考科目)
学专业知识(一)含学、化学、炮制学、药剂学、药理学、鉴定学
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学、中成药学和方剂学
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执业药师每科试卷满分为120分。
镇江执业药师考试什么时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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